编曲为什么没有版税收入?
2019-12-04
在往期版权小课堂中为我们有讲到,一个音乐作品有词曲版权、录音版权和表演者权益,但现在关于编曲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其中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至今仍被王思聪挂在微博置顶的大张伟抄袭事件了。
后者在参加某综艺节目时改编的《爱如潮水》获得热烈反响,然而这之后却被音乐人梁欢指出他这首歌从1分39秒开始抄袭了Zedd(萌猴)编曲。就连萌猴听后都直呼:“这件事就是像素级抄袭”。
然而,这件事的结局却是不了了之。难道编曲就没编曲权了吗?
很遗憾,答案是YES。
我们经常能看到歌曲下面作词、作曲、编曲等同屏出现,在我国的《著作权法》中作词作曲有明确的词曲版权,但是并没有“编曲权”这项权利。
法律保护的对象是谁?
要说明为什么编曲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我们需要先知道法律保护的对象是谁。
《著作权法》第一条中明确说明了立法目的是保护作品作者的著作权,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
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对“作品”作了定义——“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独创性是著作权法所称作品应具备的条件,判断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应看作者是否付出了创造性劳动;作品的独创性与作品的文学、艺术、科学价值大小无关,也不要求作品必须是首创的,只要该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产生,也具备独创性。
编曲不是“作品”所以无版税
通常我们所说的编曲,是指结合音乐制作(Music production)的编配(Orchestration)方式。它包括了从乐器、音色搭配的角度对已有的乐曲进行的编配,以及电脑和软硬件实现音响效果的制作。
歌曲的编曲是根据已有乐谱进行的配乐,是对原有作曲的配器,属于机械创作。并不具备独创性,所以编曲不单独具有著作权。
张靓颖曾在生日时发博,以生日愿望的名义提出希望在以后的演出中按“3000(元)÷单场表演曲目总数÷3×每位创作者单场所占曲目数”的比例向作词、作曲和编曲人支付版税。
然而这仅仅是张靓颖的个人行为。在我国,编曲仍是一项一次性劳动,酬劳一次性结算。由于不单独具有著作权,编曲人并不能像词曲作者那样获得长期的版税收入。
编曲不能被纳入法律保护范围并不是中国的特例,即使在音乐产业最发达的美国,法律上也并未承认编曲的版权。
立法是个漫长的过程,整个版权环境的建设和发展,不能只依靠某个名人,它需每个音乐从业者都参与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