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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版权音乐

2022-03-17

什么是版权音乐

如果你听闻过吴青峰(原苏打绿主唱)和林暐哲的版权之争,想探究自己写的歌却自己不能唱的真正原因;

如果你也看到过吴向飞向环球索要13年来代领的音乐版税,想了解其背后故事;

甚至你还关注着2021年初音集协向快手发函表示存在涉嫌侵权1.55亿个视频中使用了音集协管理的音乐作品,想知道什么样音乐使用属于侵权行为。

那么,你可以抽点时间好好看下本篇文章。

在一一分析上述问题之前,首先,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音乐行业的特殊基本常识和法律概念。

1、版权音乐或音乐版权

如字面意思,就是有版权的音乐,版权也叫做著作权,我们一般所说的音乐版权按照行业惯例可以分为音乐词曲版权,和录音制品包含的著作邻接权(在国际上直接规定为录音版权)。说到这里,可能需要让大家区分下词曲版权和录音版权,平时经常谈及的“音乐”、“歌曲”等称谓事实上是有区别的,严格意义上来说,“音乐”应该分为词曲作品和录音制品,词曲作品指词曲作者写好的词文案或者曲谱,可以类比理解为视频作品中的“剧本”文案,录音制品指请一名合适的歌手把词曲按照一定的风格进行表演并录制成成品(成品载体可能是黑胶母带或数字格式MP3、WAV等),等同“歌曲”的意思,也可以类比理解为视频作品中“视频文件”。

为什么一个叫作品,一个叫制品呢?主要是源于中国法律的规定,作品有著作权即版权,而制品不属于作品,不享有著作权和版权,但依旧受法律保护,主要保护的是录音制作者和表演者的相关权利。

综合来说,一首歌曲,词曲作者对其中词曲部分享有词曲版权(词曲著作权),表演者(即歌手)对表演部分(可能是现场LIVE,或者录音棚的录制表演)享有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对把歌手的表演录制成最终音频文件或者录像视频享有录音制作者权。

2、版权音乐授权、转让、买断,独家或非独家,专用许可或非专用许可

(1)版权音乐授权,先区分属于音乐使用授权,还是音乐版权代理管理授权,两者事实上属于两回事,怎么理解呢?

版权音乐授权使用指的是最终用户购买音乐的使用权利,可以满足在需求场景使用,核心点是满足使用需求,而非音乐或权利的占有需求。而音乐版权代理管理授权指的是将音乐的版权授予给代理公司进行集中管理和对外授权,核心点是满足二次对外授权的权利。

综上,用户在购买音乐使用的时候,重点是要关注售卖的公司或平台有没有对应的音乐版权授权资质和代理管理的音乐版权权利是否齐全。那么版权代理公司在和音乐版权方签约获得代理资质的时候重点是关注是否获得对应著作权利授权许可,以满足二次对外授权的需求。

(2)版权音乐转让、买断、专用许可或非专用许可、独家授权或非独家授权

买断=永久转让,如果是“有期限的转让”=专用许可=独家且独占授权(独家且权利人自己也不能用)

独家授权(权利人自己可以用)=独家代理,意味着权利人自己可以使用,但不能对外授权,举个例子就是,音乐人把音乐作品独家授权给了一家版权代理公司,且没有约定音乐人自己也不能使用,那么音乐人可以在自己的演唱会上使用,但通过音乐人自己去授权某个综艺节目或者app使用,对外授权第三方使用智能通过版权代理公司。

3、版权音乐侵权行为、合理使用中的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

(1)什么样的音乐使用属于侵权行为?

只要没有获得版权音乐权利人(可以是代理公司)的授权,且不属于合理使用范畴的,都属

于侵权行为。

(2)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指使用者可以不经过音乐权利人授权即可使用。法定许可是指不需要获得授权,也不用支付费用,可以免费使用,具体情形需要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情形。强制许可指法律规定需要授权付费才能使用,但是可以不通过向权利人获得授权并付费后使用,而是可以通过集体管理组织(如音著协、音集协)获得授权并付费后进行使用。

问题来了,很多人说自己使用了没获利,就不属于侵权,对吗?这种说法只是借口,在法律上是很难成立的,因为就没有一条法律规定没有获利就能免费随便使用别人的音乐作品,从始至终规定是免费表演别人音乐,且表演不收费,表演者也没获得报酬,并且整个表演过程中没有营利行为,此“营利”和彼“盈利”是完全两个概念,“营利”指谋求利益,不一定要实质获得利益。比如一个人拍了个短视频,用音乐配了背景音乐,发在了抖音、快手、微博、B站等平台,属于侵权吗?必然属于,因为用作视频配乐不属于表演音乐作品,而是将音乐作为素材做一个视听作品并发布,这其中至少涉及了音乐的复制权(含影音同步权利的部分)、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且在互联网发布视频,就意味着可能想获得粉丝打赏、平台广告结算、广告代言、平台签约等等收益,具有“营利”目的,无论从何种角度都无法构成合理使用。

4、音乐集体管理组织,音著协和音集协

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就是为了扩大音乐作品的传播,方便广大群众欣赏到好的作品而设立的带有政府背景的组织,音著协主要管理音乐的词曲作品,音集协主要管理音乐的录音录像制品。

音著协和音集协的管理权利范围是什么?

一类是法律赋予他们可以强制管理的,例如广播、电视台的播放音乐的行为。

一类是加入到协会的会员单位(包括音乐人和音乐公司)根据合同协议授予他们管理的音乐作品权利。

一个尖锐的问题,直播场景情况下,协会属于法律规定的强制管理吗?

其实不属于,直播场景不是法律规定协会可以管理的音乐使用场景,那么协会说自己可以管理和授权的依据是什么呢?主要是源自一点,协会会员和协会签约,一般会把音乐作品的广播权授权给协会集中管理,而根据新著作权法的对广播权定义的修改,可以理解为无论通过有线还是无线的形式,只要是非交互的传播音乐作品救赎广播权的范畴,非交互式是指用户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指定地点获取作品,交互式传播指用户可以在任意时间和任意地点获取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就是交互式传播,由此根据法律修订,广播权范围扩大,自然使得协会可以授权他人在直播的时候播放音乐。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音乐权利人不是协会会员,或者被授权方不仅仅是直播时使用音乐,还要回放,还要在线播放,还要K歌等等,可能就不是光取得协会授权就合法了。

5、简单的音乐制作和运营模式

(1)知名音乐制作人——签约词曲版权管理公司——写歌写曲——唱片公司找知名歌手录制演唱——唱片发行或数字发行——购买收益或者平台预付或平台发行版税收益

(2)独立音乐人——自己写歌写词——自己录制——上传平台发行或找代理公司发行

6、最后简要分析下文章开头的三个时间

(1)吴青峰事件

核心点:吴青峰跟林暐哲之间签有版权音乐管理协议、艺人经纪协议、唱片录制协议,吴青峰与林暐哲能证明终止的只有经纪约和唱片约,音乐版权管理协议却因忽略而没有及时声明导致合同自动续约,使得林暐哲依旧是这批音乐版权的专属管理权人,即独家且独占的被授权方,因此吴青峰自己都能使用自己创作的音乐作品。

(2)吴向飞事件

核心点:吴向飞的歌被版权公司拿去对外授权和回收流媒体音乐平台的播放版税,但吴向飞认为跟环球之间没有任何版权管理合作协议,吴向飞也未收到过任何版权使用费,闹出一个乌龙事件。

(3)快手被投诉侵权事件

核心点:快手平台上存在大量用户上传的视频中使用了音集协管理的音乐制品,那么根据2021年新《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果使用了别人的录音制品的,也需要向录音制作者付费(词曲部分当然也要付费),那么这里的问题就是快手是否履行了“通知-删除”义务之后就不承担责任了?这个可能还要斟酌其他因素,比如快手是否属于避风港原则中规定的只提供信息服务内容的存储提供方,对用户上传的内容没有进行任何干预和使用,也尽到了注意义务的提示,同时还最终要一点就是,对用户上传的内容是否有获利需要加重注意义务等,只要审核这些因素后,综合判定快手是否可以免责。

综上,本次先简单聊一下版权音乐、音乐版权的大概情况,后续会针对每个细节部分,单独展开叙述,欢迎大家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