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多多版权小课堂|著作权保护期限
2024-08-28
著作权分为人身权与财产权两大类。
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主要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改编权、汇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放映权、摄制权、翻译权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为永久;而与音乐息息相关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则有更为细致的规定,具体可见下列表格。
权利类型 | 权利人 | 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 | 著作人身权保护期限 |
词曲著作权 | 词曲作者 | 作者有生之年及去世后50年 | 永久(发表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去世后50年) |
表演者权 | 表演者 | 该表演被录制完成后或发表后的50年 | / |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 录音录像制作者 | 该制品首次被制作完成或发表后的50年 | / |
*公版音乐
*经常有用户到我们平台(https://sourl.cn/xbmGjF)咨询是否有可以免费使用的音乐,这个时候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这一类音乐的范围。
*具体来讲主要包含以下两类:
1、公版音乐(即已超过版权保护期限、进入公有领域的音乐);
2、已声明CC协议的音乐。
*也就是说,我们在工作中其实更多在这个模块会接触到的是公版音乐。
*咱们音乐主要对应词、曲著作权、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权即词曲录表四大权利,因此如果一首音乐需要完全免费,就需要这四个权利全部到期,典型的例子如老唱片、古典音乐历史录音等。只要有一个权利尚在保护期限内,那么与之相对应的这部分权利就仍然需要我们去进行版权清理、获得授权。当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们不同的音乐使用场景需要的音乐权利也不一样,如果这个使用场景我们不需要用到还在保护期限的那部分权利,那也是ok的,更为具体的内容大家可以查阅版权知识库中相关知识分享不同商业场景对应的具体权利种类
*举个例子
*咱们以音乐作品《恭喜恭喜》为例为大家做个参考。
这首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均为陈歌辛先生,其中填词陈先生用的是自己的艺名“庆余”;音乐发行于1945年,由姚敏、姚莉兄妹演唱。
对应词曲录表四大权利,我们来分析这首音乐作品。
陈歌辛先生于1961年1月25日逝世,则其对应的词曲权利均在这个日期后50年过期;
音乐发行于1945年,录表权利均为50年,则到现在这首音乐作品的录表权利均已到期。
但是请大家注意,已确定超过版权保护期限的是最早发行的录音版本--1945年由姚敏、姚莉兄妹演唱的版本,但是音乐流传至今同时也出现了更多的翻唱版本,现在传唱较广的多为邓丽君版、卓依婷版,或刘德华、张学友等人合唱的TVB群星版。这些版本是否同样到期了录表权利,是需要我们进行一一确认的。
*小提示
1、有些历史录音虽然已经超过版权保护期限,但之后又以新技术手段重新对其进行修复和重制或者后续出现了新的翻唱翻录版本,那么新的录音版本自出版之日起同样享有录音版权保护。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录音制品的版本哦,不要使用别人翻唱、改编、录制的还在版权保护期的版本;
2、中国的版权保护期是50年,但美国等一些国家的版权保护期是70年,如果涉及海外发行、传播到国外或者使用海外的音乐作品,一定要注意当地的版权保护期限哦。